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合約範本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中華民國五十六年度公債發行條例
› 第8條
中華民國五十六年度公債發行條例 第8條
本公債各期債票償付基金,按年列入國家總預算,預期撥交經理銀行儲存 備付。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同章節的其他條文
第2條
本公債定額為新臺幣二十三億元,於五十六會計年度內分期照票面十足發行;其分期發行期數、數額及日…
第3條
本公債各期債票面額之大小,由財政部分別斟酌需要定之。
第4條
本公債各期債票皆分兩次還本,於發行之日後兩年還本一半,四年全部還清。
第5條
本公債各期債票利息,由行政院定之。但利率不得超過年息百分之十一。各期公債自發行之日起,每三個…
第6條
本公債各期債票之發行,皆為無記名式。但承購人於承購時,得申請記名。
第7條
本公債各期債票遺失,被盜或滅失者,不得掛失止付,並不適用民法第七百二十條第一項但書、第七百二…
第9條
本公債各期債票之發售及還本付息,由中央銀行經理之。
第10條
本公債各期債票,均得自由買賣,質押及充公務上之保證。但記名債票,須先向原經理銀行辦理過戶手續…
第11條
本公債各期債票未到期之本息票,在還本期日前二個月內,均得按票面十足抵繳所得稅、遺產稅、關稅、…
第12條
本公債各期債票利息,免納所得稅。
第13條
本條例自公布日施行。
← 第7條
看 中華民國五十六年度公債發行條例 全文
第9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