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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下半年及八十九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編製辦法 第37條

第 六 章 附則
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編製日程表,預算科目及書表格式,由行政院主計處定 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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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則」的其他條文

第36條外交部與國防部主管之各類預算書表及其施政計畫,有關涉及機密部分,均應以機密件處理。第38條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施行期間至本次總預算公布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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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