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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八十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執行條例 第2條

各機關列有歲入預算者,應依法切實徵收,所有預算外之收入及預算內之 超收,應一律解庫,並列入決算,不得坐扺或挪移墊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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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