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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259條
中華民國刑法 第259條
第 二 編 分則 › 第 二十 章 鴉片罪
意圖營利,為人施打嗎啡或以館舍供人吸食鴉片或其化合質料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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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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