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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刑法 第350條

第 二 編 分則 › 第 三十四 章 贓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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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白話解釋

「贓物罪」的其他條文

第349條收受、搬運、寄藏、故買贓物或媒介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因贓…第351條於直系血親、配偶或同財共居親屬之間,犯本章之罪者,得免除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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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