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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357條
中華民國刑法 第357條
第 二 編 分則 › 第 三十五 章 毀棄損壞罪
第三百五十二條
、
第三百五十四條
至
第三百五十六條
之罪,須告訴乃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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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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