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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國徽國旗法 第21條

國徽、國旗式樣,不得作為商業上專用標記,或製為一切不莊嚴之用品。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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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