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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法 第34條

第 六 章 戰時特例
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戰時隨軍救護人員,在戰地需用衛生器材、房屋、糧食 、舟車、馬匹及航空器等,得分別請有關主管機關核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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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條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戰時隨軍救護人員之待遇,比照軍用文職人員,其服裝制式除國際協定另有規定外,由…第33條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戰時隨軍救護人員及救護器材之載運,准照軍事運輸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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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