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從業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 › 第7條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從業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 第7條

從業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即退休: 一、年滿六十五歲者。 二、心神喪失或身體殘廢不堪勝任工作者。
AI 白話解釋
← 第6條看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從業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 全文第8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