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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藥查驗登記審查費收費標準 第2條

申請中藥製造品質檢查,每件應繳納之費用如下: 一、國內中藥製造工廠檢查: (一)新設、遷移、擴建、復業,新臺幣三萬七千元。 (二)增加原料藥、劑型、加工項目、品項之檢查,新臺幣二萬五千元。 (三)後續追蹤管理之檢查,新臺幣二萬五千元。 二、國外中藥製造工廠檢查: (一)藥廠工廠資料審查,新臺幣六萬元(每案限申請一個劑型、品項或加工項目)。 (二)藥廠工廠資料後續追蹤管理審查,新臺幣四萬元。 (三)藥廠實地檢查及其後續追蹤管理之實地檢查,新臺幣六十萬元(每案限申請一個劑型、品項或加工項目)。 三、委託檢驗申請案審查,新臺幣四千元;須實地查核者,增加實地查核費用新臺幣一萬二千元。 四、藥廠兼製產品審查,新臺幣五千元。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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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