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 › 第8條

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 第8條

主管機關得遴聘受僱者、雇主、學者專家及政府機關之代表,研議、諮詢有關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權益事項;其中受僱者、雇主及學者專家代表,不得少於二分之一。 前項代表中之單一性別、中高齡者及高齡者,不得少於三分之一。
AI 白話解釋
← 第7條看 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 全文第9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