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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二一地震災區歷史建築補助獎勵辦法 第13條

補助及獎勵所需經費由行政院九二一震災社區重建更新基金編列經費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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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