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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務管理規則 第108條

各機關財產分配使用時,應逐項點交點收,如有不符,應即追究責任。各 機關間經核准移撥、交換之財產亦同。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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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