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事務管理規則 › 第107條

事務管理規則 第107條

各機關財產分配使用單位時,應由財產管理單位為財產移動之登記。各使 用單位經核准相互移撥交換之財產亦同。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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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