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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務管理規則 第110條

各機關之財產,非依法令規定,不得為任何處分或擅為收益。但其收益不 違背其原定用途或事業目的者不在此限。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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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