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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務管理規則 第111條

第 五 編 財產管理 › 第 四 章 財產經營 › 第 三 節 收益
(刪除)
AI 白話解釋

「收益」的其他條文

第110條各機關之財產,非依法令規定,不得為任何處分或擅為收益。但其收益不違背其原定用途或事業目的者不…第112條受委託代管其他機關之財產,其管理依與委託機關之約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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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