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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務管理規則 第137條

各機關財產之登記有增減者,應於每月月終,由財產管理單位,造具財產 增減表。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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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