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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務管理規則 第136條

各機關之財產,如因災害、盜竊、不可抗力或其他意外事故,致毀損或滅 失時,應即檢同有關證件報該管審計機關審核。其情節重大者,並應報經 主管機關核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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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