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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務管理規則 第144條

第 六 編 物品管理 › 第 二 章 採購
各機關經常需用之主要物品,應擬訂最低存量標準,由採購單位隨時補充 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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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購」的其他條文

第142條(刪除)第143條(刪除)第145條各機關使用單位請購物品,應填具請購單,依照規定辦理。第146條(刪除)第147條物品之採購,應依政府採購法及其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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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