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事務管理規則 › 第168條

事務管理規則 第168條

物品損失,由於保管人員或使用人故意破壞、侵占或盜賣者,除照前條規 定賠償外,並應視其情節輕重予以議處或依法究辦。
AI 白話解釋
← 第167條看 事務管理規則 全文第169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