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事務管理規則 › 第176條

事務管理規則 第176條

本規則所稱車輛管理,係指各機關供公務使用之各種車輛 (以下簡稱公務 車輛) 登記檢驗、調派使用、油料管理、保養修理、報停報廢、肇事處理 及駕駛人之管理等事項。
AI 白話解釋
← 第175條看 事務管理規則 全文第177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