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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務管理規則 第177條

本規則所稱公務車輛,依使用性質,包括客車、貨車、客貨兩用車、代用 客車、機器腳踏車等。非事務性之公務車輛得參照本規則,由各機關另訂 管理規定。 國軍編制內車輛,由國防部另訂定規定管理。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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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