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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務管理規則 第184條

各機關得設置公務車輛集用場,同一地區內各機關為相互支援,亦得聯合 設置公務車輛集用場。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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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