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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務管理規則 第201條
第 七 編 車輛管理 › 第 七 章 肇事處理
車輛管理人員接到報告後,應立即馳赴肇事地點詳細勘查,並儘可能攝取 現場照片,協同處理一切後,詳填肇事報告單,以為鑑定責任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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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處理」的其他條文
第200條
公務車輛肇事者,應保持現場,並立即向附近軍警機關報告,如有傷亡時,應先作救護、救傷等緊急措施…
第202條
交通事故之處理,依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之規定辦理。
第203條
公務車輛肇事後,應於保險規定時限內通知保險機關辦理賠償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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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2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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