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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務管理規則 第200條

公務車輛肇事者,應保持現場,並立即向附近軍警機關報告,如有傷亡時 ,應先作救護、救傷等緊急措施。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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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