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 法律 › 事務管理規則 › 第204條

事務管理規則 第204條

第 七 編 車輛管理 › 第 八 章 駕駛人管理
駕駛人之僱用,以一車一人為原則;其僱用,應依左列規定辦理: 一、須品德端正,無不良嗜好。 二、須有合格之職業駕駛執照。 三、須有公立醫院之體格檢查證明。 四、須查明其過去工作情形及離職原因。
AI 白話解釋

「駕駛人管理」的其他條文

第205條各機關對駕駛人,應實施定期與不定期之訓練,必要時得舉行測驗或考試,其項目如左:一、車輛保養及…第206條各機關為使駕駛人注意保養車輛,節省修理費用,得訂定車輛保養獎懲之辦法。第207條駕駛人之管理,除按本章各條規定辦理外,應依工友管理規定辦理。
← 第203條看 事務管理規則 全文第205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