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事務管理規則 › 第205條

事務管理規則 第205條

各機關對駕駛人,應實施定期與不定期之訓練,必要時得舉行測驗或考試 ,其項目如左: 一、車輛保養及修護常識。 二、行車安全及交通法令規章。 三、禮儀訓練及保防常識。 四、舉辦有關駕駛技術及常識之測驗。
AI 白話解釋
← 第204條看 事務管理規則 全文第206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