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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務管理規則 第220條

第 八 編 辦公處所管理 › 第 三 章 室內佈置
辦公桌上之用品,應力求簡潔合用,並放置整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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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內佈置」的其他條文

第217條各機關購置桌、椅、櫥、櫃等辦公用具,其規格顏色應力求劃一。第218條辦公室內桌椅,應按工作性質及其進行之順序,合理排列,並力求整齊。第219條辦公室內不得堆置不用傢具及物品,私人衣帽雨具等應存放於指定處所。第221條辦公室內,得於適當處所設置飲水器或水壺及茶杯,以便取用。第222條辦公室內,得於適當處所懸掛時鐘、日曆及溫度計等。第223條各機關禮堂及會議廳(室)應依機關學校團體懸掛國旗國父遺像先總統蔣公遺像蔣故總統經國先生遺像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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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