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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務管理規則 第247條

各機關應訂定宿舍規則或公約,明定左列事項: 一、公共衛生遵守事項。 二、公共安全維護事項。 三、公共秩序維持事項。 四、公有財物愛護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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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