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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務管理規則
› 第3條
事務管理規則 第3條
第 一 編 總則
本規則之規定,於公營事業及公立學校適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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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則」的其他條文
第1條
行政院為統一各機關之事務管理,提高行政效率,特訂定本規則。
第2條
各機關之事務管理,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依本規則之規定。
第4條
本規則所稱事務管理,其範圍如左:一、文書管理。二、檔案管理。三、出納管理。四、財產管理。五、…
← 第2條
看 事務管理規則 全文
第4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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