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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務管理規則 第30條

文書流程管理,除應由各級人員自我管理外,另包括文書稽催、時效統計 分析及流程簡化等工作,並應分層逐級實施管制,以明權責。 前項文書稽催、時效統計分析及流程簡化等工作,各機關應指定單位或指 派專人負責辦理。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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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