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事務管理規則 › 第323條

事務管理規則 第323條

晚會及同樂會之接待事項,除參照第三百零九條規定辦理外,應準備事項 如左: 一、會前印送請柬或通知,並附送入場券及節目單。 二、指定會場接待人員。 三、指定人員收券及引導。
AI 白話解釋
← 第322條看 事務管理規則 全文第324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