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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務管理規則 第325條

集會結束後,各承辦人員應將各項剩餘物品之種類及數量,造具清冊,報 經單位主管查核後,交由物品管理人員點收保管或為適當之處理。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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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