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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務管理規則 第327條
第 十一 編 集會管理 › 第 六 章 結束工作
規模較大之集會結束後,應邀集有關機關檢討得失,以為今後續辦之參考 。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結束工作」的其他條文
第325條
集會結束後,各承辦人員應將各項剩餘物品之種類及數量,造具清冊,報經單位主管查核後,交由物品管…
第326條
列有專案預算之各種集會結束後,主管或事務管理單位,應將收支帳目結算清楚,依限檢據報銷。
← 第326條
看 事務管理規則 全文
第328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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