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事務管理規則
› 第335條
事務管理規則 第335條
新僱之工友,應先予試用三個月,期滿成績合格者,由僱用機關發給僱用 通知書 (格式如附件一) ,予以正式僱用。其試用期間不能勝任或品性不 端者,得隨時予以停止試用。 曾在其他機關僱用為工友,因正當事由離職,持有證明文件者,得免予試 用。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334條
看 事務管理規則 全文
第336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