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事務管理規則 › 第43條

事務管理規則 第43條

歸檔案件經點收後,應依照左列各款整理。 一、以件為單位,每一收文、發文或簽稿及其附件,各稱一件。 二、按收文、簽辦、發文或存查日期依序裝訂。 三、附件以隨文整理為原則,其有不便隨文者,得另行存放。 四、如有皺摺、破損等情形者,應先予整補。
AI 白話解釋
← 第42條看 事務管理規則 全文第44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