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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務管理規則 第44條

各機關之檔案,按類、綱、目、節四級分類,由檔案主辦單位編列檔案名 稱及分類表,陳奉機關首長核定實施。如非必要,應避免更改。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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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