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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務管理規則 第55條

第 三 編 檔案管理 › 第 六 章 檢調
本機關人員調案依左列規定: 一、調案按一單一案填具調案單,經單位主管簽章後調閱。 二、調閱非主管案件,其調案單應會原主管單位,或陳奉幕僚長以上長官 核准。 三、調閱機密案件,應陳奉幕僚長以上長官核准。 四、調案人對所調檔案,應負保密及妥善保管之責,不得毀損或轉借。未 經陳准,並不得影 (複) 印。 五、調案人離職時,應將所調之檔案全部歸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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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條的條文

事務管理規則中另有 2 條條文提到第55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第363條工友之退休,依勞動基準法之規定,按其服務年資發給一次退休金。工友適用勞動基準法前之服務年資,…第369條工友因病故或意外死亡者之撫卹金給與標準,比照勞動基準法第五十五條所定退休金標準發給。但其服務…

「檢調」的其他條文

第56條他機關調案,應憑正式公文,並經陳奉核准。第57條檔案管理單位應詳細登記調案情形。第58條調閱檔案以十五天為限,但有特殊情形者,得酌予展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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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