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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僱用女性勞工夜間工作場所必要之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6條

雇主對於工作場所主要人行道及有關安全門、安全梯,應有夜間足以辨識之明顯標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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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