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合約範本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
› 第44條
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 第44條
第 六 章 附則
(刪除)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附則」的其他條文
第42條
能以本標準規定以外之其他處理方法更有效去毒、減容、減積處理所產生或接受委託處理事業廢棄物者,…
第43條
事業採本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至第四款規定之方式清除、處理事業廢棄物者,清除前應先與受託處…
第45條
本標準所稱之標誌,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
第46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 第43條
看 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 全文
第45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