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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 第46條

第 六 章 附則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AI 白話解釋

「附則」的其他條文

第42條能以本標準規定以外之其他處理方法更有效去毒、減容、減積處理所產生或接受委託處理事業廢棄物者,…第43條事業採本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至第四款規定之方式清除、處理事業廢棄物者,清除前應先與受託處…第44條(刪除)第45條本標準所稱之標誌,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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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