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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 第5條

第 二 章 事業廢棄物之貯存
有害事業廢棄物應與一般事業廢棄物分開貯存。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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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