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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廢水管理辦法 第17條

下水道公告使用地區之事業廢水,除經當地下水道主管機關核准者外,應 於公告使用之日起六個月內依下水道法令之規定,與下水道完成聯接使用 。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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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