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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用爆炸物管理條例 第16條

第 三 章 輸出、輸入及運輸
爆炸物之運輸,應按次填具申請書,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核發爆炸物運輸證。但在製造廠、礦場或工區內運輸時,免申請運輸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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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輸出、輸入及運輸」的其他條文

第15條爆炸物之輸出或輸入,應按次填具申請書,載明爆炸物種類、數量、輸出入港口、機場,向中央主管機關…第17條爆炸物之運輸,應以專車由專人押運,依照核定之路線及時間行駛,並依下列規定辦理:一、通過都市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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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