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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太經濟合作商務旅行卡規費收費標準 第4條

駐外館處應將依本標準之收費及折合當地幣數額公告之。但因情況特殊,經報外交部核定者,免予公告。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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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