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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業人員獎懲辦法 第7條

本辦法所稱月薪額,指受獎懲人當月實領現金給與,給與包括之項目,由 主管機關定之,所稱日薪額,指月薪額三十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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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