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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業機關財產登記管理辦法 第3條

本辦法所稱財產,指各機關平準表(資產負債表)內之固定資產,均須依照本辦法辦理登記,並妥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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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