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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審查費證書費收費標準 第5條

依本標準所定應繳納之各項費用,申請者應於申請時繳納,除有溢繳或誤繳情形,依規費法相關規定辦理外,不得無故要求退費或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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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條申請核發、沿用、延伸或修改汽車新車型審驗合格證明及進口汽車排放空氣污染物管制驗證核章者,應繳…第3條申請汽車車型排放空氣污染物耐久性能審查者,應繳納審查費標準如下:┌───────────┬─…第4條申請汽車核發、補發或換發新車型審驗合格證明時,應繳納證書費新臺幣三百元。第6條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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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