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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中央氣象局組織條例
› 第13條
交通部中央氣象局組織條例 第13條
本局視業務需要,得設各種委員會;所需工作人員,應就本條例所定員額內調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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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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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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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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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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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條
本局辦事細則,由局擬訂,報請交通部核定之。
第16條
本條例自公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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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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