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 法律 › 交通部中央氣象局辦事細則 › 第20條

交通部中央氣象局辦事細則 第20條

第 五 章 人事管理
職員到職時,應檢齊有關證件辦理報到手續,並填寫人事資料,送由人事單位處理,並依法辦理送審。
AI 白話解釋

「人事管理」的其他條文

第19條職員應恪守公務人員服務法及其他有關法規。第21條職員之到職、辭職、退休、資遣、出國等,均應向人事室申請,並分別依照有關法規辦理之。第22條年終考績(成)由人事單位依法定程序辦理,考績(成)案經銓敘機關或上級機關核定後,分別通知受考…第23條員工之各項福利,由人事室依各該規定辦理之。第24條職員應依規定辦公時間按時到公,親自打卡或簽到(退)。第25條職員差假,應分填差假單,奉核准後送人事室登記。第26條人事管理,除本章各條規定外,依有關人事法規辦理。
← 第19條看 交通部中央氣象局辦事細則 全文第21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